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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北国报料
 ☆性别:刚毅时是个北方汉子,细腻时是位江南女子
 ☆年龄:2006年夏天出生,至今仍在成长中
 ☆性格:开朗大方,愿意向所有热爱新闻事业的朋友们敞开心扉
 ☆座右铭:坚信草根新闻不仅可以有深度,还可以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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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屋内有人自杀售房合同依法解除

2008-03-24 16:49:12

  北国网讯 买房前,买房主曾反复询问卖房者,该房是否欠水电费,是否是“凶宅”等问题,卖房者均一口予以否定。买后从他人口中得知,曾有人在此房屋内自杀身亡。买房者意识到自己受骗了,因此买房者告到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回房款6.8万元。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买家的诉讼请求。

  绥中的孙某在县城做水果销售生意。3月初,孙某看到一张出售平房的广告,经电话联系后,房主要价要7万元。孙某考虑地理位置和价钱都还可以,就与爱人到房子里面看看,同时当面反复询问卖房者,这房子欠不欠水电费、是否是“凶宅”,卖房主赵某都一口否定。孙某夫妇看后,感到还可以,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落实到6.8万元成交。搬家后有一个多月的一天,孙某正在卖水果,遇到同学李某,聊天中孙某得知,他所买的房子3年前曾有人在室内自杀,孙某感到自己受骗了,找赵某交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孙某起诉至法院。

  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卖房时,在原告反复询问的情况下,隐瞒了房中曾发生的事实,对于原告属于欺诈,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告签约购买的。依据《合同法》“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规定,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的买卖房屋合同,赵某返还孙某买房款6.8万元。 

北国网特约记者 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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