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父亲去世后,儿子认为自己顺理成章地成为父亲房产的继承人,儿子固执的想法引起其老母的不满,于是将“不孝子”告上法庭,在办案法官认真疏导和耐心调解下,母子二人终于握手言和。
刘某与丈夫在新抚区有一处楼房,1993年刘某的丈夫去世后,刘某独自一人在此处楼房内居住,后刘某的儿子张某为母亲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搬进该房屋和母亲共同居住,由于母子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差异较大,双方无法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有自己的房屋,为此母亲要求儿子搬出,遭到儿子的拒绝,母子的关系因此而处于紧张状态,双方矛盾激化。
今年1月,刘某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张某从其房屋搬出。新抚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为母子关系,为能够使双方彼此谅解,化解母子矛盾,争取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此案的法官韩靖找到被告张某,了解张某的生活和工作等情况。韩靖了解到张某在我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其妻子在外地工作,孩子还在念书。出于生活上方便照顾老人和自己个人家庭情况的考虑,于是在父亲过世后与母亲一同生活。在近十余年的共同生活中,因为生活习惯和方式的不同,虽然是母子,但是确实有过大大小小摩擦,再则其认为父母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搬来居住也没不对的。法官韩靖对张某讲法析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母亲刘某所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如今,刘某提出不愿再与儿子共同居住,所以应当充分尊重她个人的意愿,搬出该房屋。张某固执地认为父母的房屋就理所应当是子女的房屋,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再者,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让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幸福更安乐,现在子女与老人确实在生活方式上有差异,作为老人可能更喜欢安静的居住环境和儿女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精神安慰,所以应当更加尊重老人的意愿。
在法官劝说下,张某主动从母亲刘某的房屋中搬出,刘某见儿子搬出房屋,日前,老人也主动来到信服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儿子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