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两名男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出来后又找来一男子,于2006年10月9日在葫芦岛龙港区将一9岁女孩绑架。而后,向其父亲索要现金100万。葫芦岛市警方接警后,于次日分别将三人抓获。5月13日,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名被告人已经被法院一审判处重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9日18时许,龙港区某小区发生一起绑架案,一个9岁女孩在小区内被仨陌生男子绑架,随后仨绑匪向女孩父亲索要现金100万。案发后,葫芦岛市公安机关连夜成立了“10·09”专案指挥部,同时多个警种密切配合。参战民警在市区内展开了严密布控和搜捕行动,盘查所有可疑人员,搜寻人质可能被困的各种场所。 经过连夜奋战,警方于次日获得准确信息,迅速出击,将9岁女童安全解救。随后将涉嫌绑架案的仨绑匪先后抓获。
经警方讯问,得知被告人景某与被告人白某都是葫芦岛市人,二人在服刑期间相识。刑满释放后,他们仍不思悔改。2006年6月,白某、景某预谋绑架,白某找到单某,说要绑架一个小女孩,已经选择好了作案目标。
2006年10月9日16时许,三人约好来到龙港区某小区内,准备绑架事先物色的9岁被害人女童小叶(化名)。待小叶放学归来,三人驾驶从锦州抢来的轿车尾随。跟了一会儿,看到周围没人,景某驾车靠近,单将小叶强行掳至车上。上车后就将小叶双眼蒙住,绑住双腿,并带到连山区刘台子村白某的租住房内,逼她说出其父亲的电话号码。随后白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外地电话卡给被害人之父打电话:“你女儿现在在我们手上,马上准备100万元赎金,不许报警。” 接到绑匪打来的恐吓电话,小叶的父亲没有犹豫,一边假装安慰绑匪,一边立刻报案。
此外,被告人景某与被告人白某还在2005年10月,拉被告人李某入伙,共同绑架一个体老板。三人勒索来15万元赎金后,竟然“撕票”,并将被害人尸体运往海边附近埋藏。
法院认定,四被告人交叉作案,或绑架或抢劫或抢夺。被告人景某组织实施绑架犯罪两起,直接杀害一名被绑架人。组织抢劫犯罪两起,并致一人死亡,抢夺作案一起;被告人白某组织实施绑架犯罪两起,杀害一名被绑架人。参加抢劫犯罪两起,致一人死亡,抢夺作案三起;被告人单某积极参与绑架犯罪一起,参与抢劫犯罪两起,单独抢劫犯罪一起,并致一人死亡。抢夺作案三起,强奸犯罪一起;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绑架犯罪一起,直接杀害一名被绑架人。
法院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景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白某犯抢劫罪、犯绑架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单某和被告人李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四被告均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