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消费者消费后索要发票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作为消费者的吴先生却因索要发票而引来了一场横祸。
今年2月13日(正月初七)晚8点30分左右,吴某与其姐夫陈某一同来到抚顺市新抚区某家大酱锅饭店就餐,二人坐下后又约来了朋友刘某和张某。饭后吴某和姐夫陈某结帐时,饭店老板娘称共消费130元,二人要求饭店提供发票。饭店的老板娘告诉他们:“我们是小本经营,没有发票。”坚持索要发票的吴某称给其100块发票就可以。面对吴某的一再要求,饭店老板李某称吴某点的那套锅优惠价是15元,如果吴某坚持要发票的话就不能按照优惠价计算,套锅的价钱就回抚原价25元。李某要求吴某你再付10元钱,他即给可以开具140元的发票。听到该店的老板和老板娘给的答复后,吴某生气地将价格牌摔在了吧台上。随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和厮打。
饭店老板李某和吴某争吵不停,老板娘和刘某、张某共同将二人分开,刘某和张某也劝吴某发票不要就算了,别大过节的惹气。正当吴某要离开饭店走到门口时,李某手持一把饭店用的剔肉尖刀从厨房冲出来的,将吴某的头部、左胸部刺伤。后吴某被送到抚顺矿业集团总医院治疗,经鉴定吴某左胸背部的损伤构成轻伤,头顶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5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2日被逮捕。在新抚区人民法院调解下,被告人李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2.8万元,被害人吴某撤回对被告人李某的民事告诉,并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新抚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遇事冲动,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被害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可酌予从轻处罚。对于双方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本院确认有效,并准予被害人撤回对被告人的民事告诉。
日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因130元餐饮发票而引发,顾客就餐后索要发票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饭店不仅想方设法不给顾客开具,更有甚者还巧立名目,来达到少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的目的。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被告人遇事不冷静,更看到了饭店、商家缴税意识的浅薄和淡漠。